根据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21〕30号)的具体要求,结合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情况,经研究对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: 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等额名额5名,差额名额1名(原则上各院系等额和差额名额申报分别不少于1名);游戏产业学院2020-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1名。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依据
各院系应根据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福软学〔2020〕21号)有关规定,结合上学年资助工作情况开展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在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,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。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二、评审要求
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,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。
2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示制。各院系应成立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,负责具体的评审和监督工作。
3.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的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,严禁以一个人申报、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。
4.本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、资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等环节通过“福建助学”APP辅助完成,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。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统上导出打印后,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,各院系要提前根据评审办法安排院级线下评审工作。因“福建助学”APP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模块系统暂未开放,待系统模块开放后再另行通知。
三、材料报送及要求
1.材料报送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,各院系需报送以下评审材料。
(1)国家奖学金:①《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纸质)双面打印;②《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;③学生个人事迹(1500以上);④荣誉证书复印件。
(2)国家励志奖学金:①《2020-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纸质)双面打印;②《2020-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电子);③荣誉证书复印件。
2、报送时间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请各院系于2021年10月3日前报送所在专业辅导员。
3.注意事项
(1)请按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;
(2)学生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,确保准确无误。
(3)申请表中涉及签名的地方请全部正楷手签。